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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赋能银税互动:机理、制约与策略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3-09-20



作者:

王水莲(广西财经学院广西金融与经济研究院) 

聂   婷(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 

蔡   幸(广西财经学院广西金融与经济研究院)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全球性难题。我国于2015年推出的银税互动政策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显现出积极成效。通过推动“以数治税”以及加大金融科技在银税信息交互、银行授信决策和风控管理等方面的高效运用,打造形成“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的发展新模式,可以有效减少银企间信息不对称,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贷款交易成本。数字技术的参与是银税互动的特色和亮点,但其在银税互动领域的应用,还有待深入。数字经济时代,如何进一步提高数字技术赋能银税互动能力,实现银税互动质效不断提升,值得深入研究。


一、机理:数字技术参与银税互动的内在逻辑

数字技术赋能银税互动可分为两方面:一是赋能税务部门,推动税收征管的数字化,提高数字经济时代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的精准性;二是赋能商业银行,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金融科技在小微企业信贷场景下的综合应用,将税务数据转化成信贷数据,辅以其他数据,还原小微企业经营行为、信用水平与风险画像,实现智能化“秒批”“秒贷”。数字技术赋能银税互动的参与主体主要有税务部门、银行以及技术服务商和金融科技服务商等,载体是银税信息数据。数字技术是各主体交互的重要手段,赋能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涉税信息收集和纳税信用信息提供:税务部门是涉税信息的收集者和纳税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在银税互动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银税互动中,税务部门运用数字技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同时高效搜集、甄别和处理小微企业涉税信息,精准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依法推送给银行,并接收银行反馈的相关贷款信息,掌握银税互动开展情况。

2.银税信贷供给:银行是银税互动信贷的提供者,在银税互动中发挥核心作用。银行通过银税直连平台接收税务部门推送的涉税信息,依托金融科技,结合搜集的小微企业其他外部数据,完成数据筛选、挖掘和大数据分析,研发银税互动信贷产品,提供智能化“秒批”“秒贷”线上服务,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信贷信息反馈给税务部门。

3.银税信贷投放:小微企业是银税信贷资金的投放对象,也是银税互动的主要受惠对象。小微企业在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诚信纳税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获取良好纳税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向银行提交银税互动贷款申请,按照纳税等级,可以从银行处获得相应额度的贷款。

4.数字技术服务保障:银税互动中数字技术的供给可以是税务部门、银行自身,也可以是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和金融科技服务商。随着银税数据直连政策实施,第三方金融科技服务商参与银税互动基本被叫停。未来金融科技服务商将转向提供银税直连平台开发和技术运维服务、协助银行开展银税互动信贷等方面。


二、制约:数字技术赋能银税互动面临的问题

(一)银税互动受惠企业有限

1.新冠肺炎疫情收缩了银税互动的政策覆盖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一方面,小微企业经营风险系数提高,违约概率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另一方面,银税互动贷款缺乏实物抵押,企业违约损失主要由银行负责。因此,银行出于贷款安全的考虑必然会紧缩纳税等级较低的小微企业信贷。同时,疫情之下为了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使得很多小微企业因享受优惠政策纳税较少,一些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甚至没有纳税记录,无法获得银税互动服务。

2.银税互动普惠效能执行效果欠佳。尽管2019年我国已明确将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申请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拓展到M级,但目前来看其实施效果欠佳。杨龙见 等(2021)利用浙江省小微企业月度动态调查数据库,通过实证模型研究发现,银税互动贷款更多流向了A级纳税信用企业。2020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下发前,中国大型国有银行中仅建设银行开展了对纳税信用M级企业授信业务,大多数银行对拓展银税互动申请企业范围贷款均采取保守态度。我国B级和M级纳税信用企业数量较多,2020年,我国A级纳税信用企业275万户,仅占评价总户数的8.28%,而B级和M级纳税信用企业共2 747万户,占评价总户数的82.58%。银行倾向于向A级纳税信用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避险属性使得大量的纳税信用B级以下企业无法享受到银税互动政策红利。

(二)银税信息交互机制有待完善

1.银行获取税务部门推送信息范围较窄。当前,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级标准流程规范,可以掌握小微企业资格审批、财务报表、发票使用、申报情况、催报催缴、稽查结果等相对翔实的情况,但是向银行推送的纳税信用评价清单内容有限,仅有小微企业当年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金额、税收缴纳情况等少数信息,无法在企业经营实力、发展潜力、偿还能力等方面给银行提供多维度的信息参考,不利于银行精准勾勒小微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判断企业经营风险和精准核定贷款额度,也无法为其进一步筛选客户群体和挖掘客户潜能提供帮助。

2.税务部门推送的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目前,税务部门向银行推送的小微企业涉税信息是对企业上一年度涉税信息的评价,反映的是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状况,尽管在前后评价年度期间,如果企业对评价得分计算等有异议,可以结合自身纳税情况进行补评、复评,但补评、复评时间一般跨度较长(一般为每年4月税务部门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导致银行得到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及时反映企业纳税信用变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所体现的企业信用状况与当前企业信用状况可能存在偏差。

3.银税信息交互不对等。在银税互动中,税务部门向银行推送小微企业相关涉税信息,有助于提高银行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估的精准性和效率。但是,我国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因此,在银税互动中,银行仅仅向税务部门反馈银税互动贷款信息,不能够向税务部门反馈贷款审批、收回逾期等情况,更不能够向税务部门共享其掌握的企业收支、银行账户对账单、银行信用信贷等级等税源监控亟需的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利用银行信息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从而导致互利共赢机制缺失,不利于银税互动的长远发展。

(三)银税部门的数字化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1.中小银行金融科技能力明显较低。相较我国六大国有银行,中小银行在科技投入、科技人员总数方面明显处于不利地位。2020年,来自国际数据公司(IDC)的一项调研数据也显示,64%的区域性银行,其信息科技部门的自有人员数量少于150人。金融科技人才的缺失,反过来又导致中小银行金融科技能力较弱,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当前,很多中小银行的金融科技团队看上去更像是运营队伍,在搭建模型、大数据风控等方面面临较大困难,深入开展银税互动的能力欠缺。体现在银税互动业务中,就是大型银行发挥“头雁效应”,而股份制银行整体参与不足。以广西为例,2019年广西的9家股份制银行银税互动贷款规模在全区占比不足3%。

2.税收征管数字化水平不足。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给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严峻挑战。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以数治税”是税务部门应对挑战的不二法宝。尽管随着网上办税、在线咨询、电子发票等的推出,税务部门在税收数字化领域取得了巨大进展,但相较于当前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数字化进程依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主要表现为:税务部门收集和处理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涉税信息,以及进行高度整合、深度分析的能力不强,信息收集处理技术、手段不足,涉税信息利用效率不高;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与线上交易平台契合度不高,漏征漏管现象普遍存在;税务部门内部信息化水平不高,不同涉税系统之间缺乏有效互动,内部数据整合力度不足导致数据浪费等。

(四)大量数据沉淀制约银税互动整体效能提升

1.信息采集难度大导致数据沉淀。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大量涌现,企业的收入方式、收入渠道更加多元化,电子交易呈现指数级增长,而数字经济具有的交易虚拟性、非中介性特征,使得各种数字化交易日益脱离“物理存在”,企业的纳税行为更加易于隐藏,具体涉税金额难以评估,税务部门全面、系统、精准和及时地采集企业涉税信息难度加大,从而导致部分电子交易信息数据沉淀。

2.“信息孤岛”的存在导致数据共享不足。当前,银税信息交互主要是在税务部门和银行之间开展,其他部门如海关、环保、法院等参与不足,相互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难度较大。作为小微企业经营隐患和风险信息重要评估依据的企业报关、环保处罚、行政处罚、法院立案等信息,除非相关部门主动公开,银行和税务部门无法全面搜集,部门之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税互动整体效能的提升。


三、应对:数字技术赋能银税互动的策略

(一)完善银税互动工作的顶层协调和推动机制

1.完善协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对银税互动的统筹和领导,成立省级银税互动工作协调小组,在原有银保监部门、税务部门的基础上,将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财政、发改委、大数据发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纳入协调小组,统一指导、管理、监督银税互动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政府统筹、银行主导、税务支持、企业参与、部门配合”的银税互动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政策稳健执行。

2.完善“银税互动+政策性担保”的融资担保机制。要由政府主导建立银税互动专项融资担保基金,或者扩大原有的政策性小微贷款担保基金的覆盖面,将银税互动贷款产品纳入担保范围,构建“银税互动+政策性担保”的融资担保机制,重点对M级、C级等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小微企业银税互动贷款提供融资担保,推动银税互动政策覆盖更多纳税信用B级以下企业。

(二)深入推进银税交互信息扩面提质

1.拓宽银税“征信互认”。要在现有银税双方各自的信用评价体系中引入对方信用评价结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双方信息交互范围,探索将银行内部的小微企业贷款违约、财务信息、业务经营情况等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探索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相关数据,便利税务部门将其与小微企业基础税收管理数据进行参照比对和交叉比对,进一步拓宽税务部门税源监控信息,强化税源监控管理。

2.优化升级银税互动平台。要增加银税互动平台的涉税信息共享内容,在保障个人隐私和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在税务、银行信息共享的前提下,推进市场监管、海关、法院、环保等政府部门信息在平台实现共享,帮助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客户画像、风险识别、额度审批、贷后跟踪,降低银行信息收集成本,推动银税互动的高效化、智能化。

(三)推动“数字技术+银/税”的深度融合

1.促进“数字技术+银行”深度融合。一是要加大银行银税互动全业务链条金融科技运用。二是要以税务共享信息为基础,依托金融科技手段搜集融合互联网、中国人民银行等多维度数据,精准勾勒小微企业综合信用画像,有效提升授信决策能力和效率水平。三是要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科技手段在授信审批和贷后管理环节的运用,建立涵盖贷款审批、放款和贷后管理的授信决策和智能风控系统,实现风险的精准识别、计量、控制和预警,有效降低银行风险。四是要加快提升中小银行科技实力。要鼓励中小银行增加金融科技应用研发和产品采购投入,或者通过创设金融科技联盟、联合研发平台等方式,加快培养一批既了解业务又懂科技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主动推进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中小银行科技实力。

2.推动“数字技术+税收”深度融合。一是要积极运用数字技术提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水平,努力将尽可能多的纳税业务转到线上办理,不断优化纳税业务线上办理流程,全面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二是要针对线上交易数据的指数级增长,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依托精准“用户画像”等工具为小微企业建立动态化、定制化的线上综合纳税服务体系,提升纳税体验,促使其自觉纳税。三是要积极推行电子发票,进一步加大区块链在税收征管中的高效普及和应用,推动信息管税,做到更精准搜集、甄别和更高效处理小微企业涉税信息,降低税务部门监管成本。

(四)重视银税互动信息安全与合规使用

涉税信息是企业和个人的核心商业机密,甚至是国家秘密。开展银税互动,推动实施相关信息共享,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因此,一是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明确法律边际,打击滥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中对银行关于信息共享共用范围和方式、数据信息用途以及保密义务的相关规定。二是税务部门、银保监局、银行要共同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传输技术保障,完善数据信息采集和共享系统的建设,提升平台、系统安全防护能力,严防个人、企业信息违法外泄,让数据信息增值的使用和数据安全并行不悖。三是要正确认识金融科技的能力边界,建立银行金融科技专项应急预案,完善风险定期排查评估机制,运用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手段,排查金融科技应用漏洞,评估其风险,对重大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测算,强化清单管控和动态追踪。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2年第12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王水莲,聂婷,蔡幸.数字技术赋能银税互动:机理、制约与策略[J].税务研究,2022(12):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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