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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万税之国 怎么把几百万最大化留给孩子?!一文读懂加拿大家庭的机智运作…

温哥华头条 2024年09月21日 04:41


如何在财富传承过程中既保护资产,又有效减少税务负担?信托是一个常被推荐的解决方案,不但是高度灵活的法律安排,可以有效保护资产、规划税务,还可确保财富的有序传承。但它究竟是如何运作的?是否适合每个家庭呢?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信托的定义、其运作方式以及如何在不同的法律框架下发挥作用,帮助您做出更明智的财富管理决策。

   

 

信托是什么?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法律架构,其中一方(称为设立人或委托人)将资产转移给另一方(称为受托人),由受托人管理和持有这些资产,目的是为了受益第三方(即受益人)。信托常用于各种目的,包括遗产规划、资产保护和慈善捐赠。 

 

(图片来源:CBC News)

信托的关键要素:

1. 设立人(委托人): 

设立信托并将资产转移到信托中的人。设立人可以定义信托条款,明确受益人和管理方式。 

 

2. 受托人: 

受托人是信托的管理者,负责按设立人的指示管理信托资产,并确保为受益人的最佳利益服务。受托人承担重要的法律责任,需忠实、公正和谨慎履行职责。   

 

3. 受益人:     

受益人是信托资产的实际受益者,可以是个人或机构。受益人根据信托契约规定从中获得收益,如定期收入或资产分配。

4. 信托财产(信托基金或资产): 

放入信托中的资产可以包括现金、房地产、人寿保险投资或其他类型的财产。一旦资产进入信托,它们由受托人管理,不再直接属于设立人。

5. 信托契约(信托协议): 

信托契约是信托的核心法律文件,详细规定了信托管理的条款和条件,如如何分配收益、管理资产、受托人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受益人的权利。

         

 

信托的种类:

1. 生前信托(Inter Vivos Trust): 

设立人尚在人世时设立的信托。可以是可撤销的(设立人保留更改或终止信托的能力),也可以是不可撤销的(设立人一旦建立信托,就失去对其的控制权)。

2. 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通过遗嘱设立,通常在设立人去世后生效,旨在管理遗产并按设立人遗愿分配。

3. 可撤销信托: 

设立人保留更改或终止信托的权利,资产仍在其控制下,但其目的是确保在设立人去世后资产能无缝管理。  

 

4. 不可撤销信托:      

一旦设立,不可撤销的信托资产将永久移交给信托,设立人失去控制。此类信托通常用于保护资产,享受税务优惠。

(图片来源:Pexels)     

 


加拿大信托与非加拿大信托的比较      

 

加拿大信托要遵循加拿大的税法:

1.独立报税个体:加拿大信托被视为独立的纳税主体,需按税法要求提交税务申报。

2.全球收入报税:加拿大信托需对其全球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无论收入的来源是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3.收入穿透机制(Flow-through):信托的收入可以分配给受益人,分配后的收入保留其原始税务特征。比如:分红还是分红,利息还是利息,增值capital gain 还是capital gain。受益人根据分配到的收入类型缴纳相应税款。

4.未分配收入的最高税率:信托未分配的收入需缴纳最高个人所得税。遗产信托(graduated rate estate)的前36个月缴纳递进个人税率。咱们所在的BC省为53.5%。

5.21年法则:每21年,信托被视为按公允市场价值处置其资本财产并重新按照该价值购入。这一规则可能会在信托内触发资本增值税,通过适当的规划,信托可以将资产分配给受益人来延迟税务影响。

6.归属规则(Attribution Rule:在某些情况下,信托的收入会被归属回设立人或其他人。例如,设立人为加拿大居民且受益人为其未成年子女,信托的收入可能会归属回设立人并由其纳税。这些规则旨在防止通过收入分配或其他策略来减少整体税负的避税行为。(TOSI)

非加拿大信托:   

1.全球收入不在加拿大报税:非加拿大信托无需对全球收入在加拿大报税。如果它没有在加拿大投资,则不需要在加拿大报税。若信托在加拿大有投资,则只需申报加拿大来源的收入。

2.向加拿大居民分配收入:若非加拿大信托将收入分配给加拿大居民的受益人,受益人需在加拿大申报该收入并缴纳税款。

3.分配本金不缴税:非加拿大信托向加拿大居民受益人分配本金时,加拿大居民无需为此缴纳所得税。

4.T1142申报要求:加拿大居民个人、公司或信托如果是非加拿大信托的受益人,且在纳税年度内收到该信托的分配或对该非居民信托负有债务,则需提交表格T1142申报信息。

5.不受归属规则限制:非加拿大信托不受加拿大归属规则(Attribution Rule)和TOSI的限制,允许更多灵活的税务规划。

6.无21年法则限制:非加拿大信托不适用21年法则,避免每21年一次的资本增值税触发,为长期资产持有带来税务上的优势。

         

 

如何确定信托的居住地?

信托的居住地对税务责任至关重要,通常根据信托的中央管理和控制地点来判断:

1.受托人的居住地:这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大多数受托人居住在加拿大,则该信托通常被视为加拿大居民信托。

2.中央管理和控制所在地:中央管理和控制所在地至关重要。这指的是做出信托运营关键决策的地点。如果这些决策是在加拿大做出的,那么该信托通常被视为加拿大居民信托,即使信托由非加拿大居民受托人管理。   

3.视同居民信托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受托人不是加拿大居民,信托也可能被视同为加拿大居民。这可能发生在信托是由加拿大居民设立人设立且受益人为加拿大居民,或符合《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特定标准时。

在2015年之前,加拿大曾允许新移民设立离岸信托,在最多五年内无需缴纳加拿大税。然而,这项条款已被废除。

(图片来源:Pixabay)

信托规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信托的设立和管理中,以下因素至关重要:

1.受托人的选择

○受托人的居住地对信托是否被认定为加拿大居民信托有重大影响。如果所有受托人都居住在非加拿大境内,可能可以保持信托的非居民身份,具体取决于其他因素。

2.管理和控制的地点

○即使受托人是非加拿大居民,如果信托的关键决策是在加拿大做出的,信托仍可能被视为加拿大居民信托。

3.避免非故意的居住地认定

○当设立国际信托或涉及非居民信托时,必须特别注意避免不小心使信托成为加拿大居民。例如,信托的管理控制如果无意间在加拿大进行,可能导致信托被认为是加拿大居民信托,进而对全球收入征税。

加拿大和非加拿大信托的税务规则为投资者和设立人提供了宝贵的规划机会,特别是在全球资产管理和税务优化方面。深入了解这些规则差异,有助于您在信托结构上做出更明智的选择,最大化税务效率,并确保合规操作。如果您正在考虑设立信托或已经是受益人,掌握相关规定能够帮助您规避不必要的税务负担,为长期的财富规划提供坚实保障。        

 

联华金融服务集团旗下的家族办公室整合了中加两国的优势资源,依托专业团队,为超高净值华人家族提供综合性家族传承解决方案,其中便包括加拿大本地信托和非居民信托的搭建。结合西方成熟家族办公室体系,重拾华人本就重视的传承精神,量身定制符合超高净值家族需求的传承方案,帮助华人家族在全球财富管理中实现税务优化与家族财富的长久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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