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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前,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政府,为实现“两个先行”提供强大驱动力。



《意见》其中提到:



01

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一)构建全域智慧的数字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健全环境网络全互联体系,打通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和政务网、专网,实现跨层级、跨领域网络互联互通。完善环境数据全流通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数据仓建设,推进数据全量归集和共享使用。


(二)构建整体高效的数字化政府运行体系


以数据流整合提升决策流、执行流、业务流,推动政府运行流程再造、制度重构、系统重塑,提升监测预警和战略目标管理能力,支撑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提升决策指挥能力。


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各领域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探索形成用数据说话的循证决策机制。建立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对“扩中”“提低”重点群体进行动态监测、精准施策。



02

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数字浙江发展


(一)撬动数字经济发展


发挥数字政府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


壮大数据服务产业。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子商务、社交等数据,推动公共数据和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促进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实现数据价值化。


(二)驱动数字社会建设


以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技术与社会发展全面融合,着力普及数字设施、优化数字资源供给,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


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浙里康养”“浙里善育”等重大应用建设,丰富泛在化数字化服务终端,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推进民生领域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公共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发挥数据要素关键作用,推动数据全面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驱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系统重塑,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


率先形成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快探索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治理制度,全面激活要素潜能。


加快实现数据市场化突破。通过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数据价值化。开展产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支持杭州、宁波、温州探索区域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依法依规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数字政府建设撬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应用创新,鼓励研发数据技术、推进全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制定,培育数字经济新型组织模式,高质量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


构建多方协同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治理模式,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为数字化发展营造安全可靠环境。



03

构建“平台+大脑”支撑体系


(一)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优化基础数据库、各类专题数据库,细化完善数据地方标准,加快构建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聚、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水平。


加强数据高效归集共享。推进数据归集扩面提效,充分对接国家平台,探索利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新型技术,实现税务、海关、金融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数据按需归集共享。深化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全生命周期治理,统筹建设数据治理分类分级标准,加强问题数据跨层级闭环处置。充分发挥“数据高铁”作用,推动公共数据精准、高效、权威共享。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共享,完善数据流转处置闭环机制。


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迭代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管理机制,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公共数据依法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二)构建智能高效的应用支撑体系


推进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电子数字档案资源、财政电子票据服务、统一公共支付、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电子印章等公共组件共建共享。加强满足全省共性需求的基础性智能化组件开发,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打造全省智能“工具箱”。创新探索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的运用。推进数字政府系统“大脑”和重点领域“大脑”建设,构建各领域业务知识图谱,综合集成算法、数据、模型、智能模块等数字资源,形成数字政府建设的能力中心和动力中心。迭代完善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构建数字资源智能化总账本,实现数字资源“一本账管理、一站式浏览、一揽子申请、一平台调度、一体化生产、一张网管控”,提升数字资源利用效能。


(三)构建集约可靠的云网基础设施体系


推进政务外网改造升级,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展到公共服务相关企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合规交换机制。迭代升级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视联网,逐步将视联网接入范围扩展到关键社会组织机构,建设全省统一的视频共享平台。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按需打造特色行业云,探索建立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加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资源管理和调度。


以下为《意见》全文: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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