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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中国客工因行贿新加坡警员被判坐牢

新加坡眼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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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发布文告说,一名28岁中国客工因行贿罪名成立,被判坐牢4周。


贪污调查局文告显示,5月7日,四名警员组成的巡逻队在文礼地铁站的吸烟区附近见到28岁中国籍客工陈龙口罩拉到下巴位置,警员上前,作手势让陈龙把口罩戴好。陈龙照办。

陈龙当时是一家清洁公司的员工。案发当时,他已放工,把口罩拉下,在外抽烟,喝啤酒。

5月7日那时新加坡仍处于“断路器”病毒阻断期间,只能为购买必需品或看病才能出门,不能在外饮食,出门必须全程戴口罩;只有极少的必要领域员工才能上工。

过了不久,巡逻队发现陈龙没有戴好口罩,没有盖住口鼻,在用手机讲话。而且,虽然陈龙有工作准证,但似乎不是必要领域职工,于是把他带到地铁站的一个房间进行盘问。

在盘问时,陈龙显得不安,问警员什么时候才结束盘问,自己有重要的事要办。

之后,陈龙打开自己的钱包,向警曹Chan Hui Shi现出里面的钞票,并表示愿意给50新币,让Chan放了自己。

Chan举手制止,问陈龙是否企图行贿。

陈龙回答,是。

Chan跟陈龙说,行贿在新加坡是严重罪名。陈龙默不作声。

之后,另一名警员问陈龙,这50新币是干什么;陈龙回答:请几位喝茶,不要再查自己。

Chan随后向贪污调查局报案。

(陈龙。图源:贪污调查局)

因违反冠病管制条例,陈龙被罚款300新币。

因企图行贿,陈龙于10月23日被法庭判入狱4周。

贪污调查局强调,违反冠病管制条例的,初犯者罚款300新币,重犯者罚款1000新币,如行贿,则可能面对高达10万新币罚款或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这类“小额”行贿的被警员举报的,在新加坡时有所闻。

当然,也有警员腐败的。一个近期的例子是许耀光案。

许耀光1998加入警队,2014年1月1日在密驼路利佳大厦的夜总会Club De Colour 1兼职当酒保,也向人非法收取赌注。

2014年1月9日晚上约11时,一组警员突击检查该夜店。夜店老板林永春得知之后,发送短信给许耀光。许耀光建议,让他叫那些没有准证的非法员工尽快离开。

案情显示,许耀光在2013年8月和2014年2月间也曾泄露警方信息。

他也非法收赌注,拥有网上足球赌博户头,从2014年4月15日到24日间,收取了赌注两万多新币。

2016年,许耀光承认两项妨碍司法公正、三项泄露警方机密抵触官方机密法令以及八项触犯赌注法令的控状,法官判他坐牢19个月和罚款6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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