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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检察长被双开:指示对不具备条件的办理假释;一原法院院长被双开: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烟语法明 2021-04-01



11月30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应征被开除党籍。

孙应征曾长期在湖北省政法系统工作,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资料图

通报称,孙应征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房地产开发、案件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通报指出,身为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示检察人员对不具备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致使检察机关未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湖北省纪委监委表示,孙应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索贿受贿,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应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履历显示,孙应征1956年10月出生,湖北崇阳人,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9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8年12月开始,他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处处长、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2004年8月,孙应征由湖北省高院转任湖北省检察院,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6年10月,他同时兼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次年1月任检察长。

任职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9年后,2016年1月,孙应征当选为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9年10月退休,至今年6月被查。

孙应征调离武汉市检察院后,孙光骏接替他担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曾任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宜昌市检察院检察长、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2018年9月,他在任上被查。

孙应征简历
  
孙应征,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湖北崇阳人,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9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8年12月至2004年8月,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处处长、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2004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年10月退休;

2020年6月被查。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原院长姜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1月3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伊春市委批准,伊春市纪委监委对铁力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姜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单位干部岗位调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辖区企业索要财物,归个人使用;违反工作纪律,变相核销费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违规处置扣押财物;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姜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伊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姜伟开除党籍处分;由伊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姜伟简历

 姜伟,男,汉族,1965年3月生,黑龙江伊春人,1983年5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政工师。
1983.05—1984.08 伊春市汤旺河林业局白桦河林场工人
1984.08—1986.12 伊春市汤旺河林业局技校营林专业学习
1986.12—1987.09 伊春市汤旺河林业局石林林场团支部书记
1987.09—1990.07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文书(其间:1988.09—1990.07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0.07—1994.04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4.04—1997.07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副科级)
1997.07—2000.01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正科级)
(1995.01—1998.0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0.01—2001.11 伊春市公安局汤旺河分局副局长
2001.11—2006.12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6.12—2011.12 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12—2020.05 铁力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0.05 免职(来源:伊春市纪委监委)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刘新泉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12月1日,“清风北京”发布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刘新泉涉嫌严重违法,由北京市监委指定石景山区监委对其立案调查。
刘新泉简历:
刘新泉,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山东平阴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2.10-1990.01 北京市西城地区运输公司货运摩托车场工人
1990.01-1996.10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科员级)
1996.10-1997.1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警员(副科级)
1997.12-1998.09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书记员
1998.09-2002.05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
2002.05-2003.1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
2003.10-2005.07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2005.07-2010.09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2010.09-2015.1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副处级)
2015.10-2016.05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正处级)
2016.05-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来源:石景山区纪委监委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罗定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启波被查

云浮市纪委监委12月1日发布消息: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陈启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云浮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启波简历

陈启波,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广东郁南人,大学学历,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9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1997年2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0年12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3年12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年2月任云浮市云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年6月任云浮市云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年8月任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

2011年9月任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1年11月任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8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2016年11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9年10月退休

(云浮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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