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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小区跳楼致3人死亡,跳楼者父母赔偿150余万
一场悲剧,三人死亡。
奶奶带着2岁的孙子在小区散步,
被高空中落下的一个黑影砸中,
小孙子当场死亡,
奶奶重伤送医,
6天后也因抢救无效离世。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都伤心沉默,
因为这次从天而降的不是“物”而是一个人,
还是一个年仅25岁的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小伙子。
今年6月1日,在眉山城区维多利亚小区,年仅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侯某(化名)跳楼,砸中楼下正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张容丈夫、小陈父母分别将侯某父母诉至法庭,要求侯某父母在侯某的遗产内分别赔偿张容及小陈人身损害共计150余万元,遗产赔偿不足部分由侯某父母承担,物业公司承担20%的补充责任。
12月初,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这两起案件。
事发后,公安机关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形成了《现场勘验笔录》,根据现场照片显示,事发房间的琉璃窗距地53CM,一扇宽50CM公分的窗户呈开启状态。
经查实,侯某在2016年因患精神分裂症在江苏某医院就医治疗了10多天,当时出院医嘱上载明患者可能会出现自杀、冲动、伤人等难于意料的意外,请加强监护。侯某出院后一直在该医院门诊就诊,并且出事前一直在服用一种名为“奥氮平片”的药物。该药主治为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因为侯某年轻,侯某父母并未将侯某患病的事情告诉小区、社区,甚至所有亲朋。
法庭上,侯某父母沉默不语神色低落。张容和小陈的家属难免伤心,一提及案情便控制不住的落泪。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侯某的侵权行为,应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侯某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治疗好转出院后一直在医院门诊随访就诊,并一直服用治疗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药物,且医院出院医嘱中载明了病人可能因病情不稳定而出现难于预料的意外,要求加强监护。
据侯某父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侯某在事故发生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存在病情不稳定的可能。现侯某已死亡,无法对其事发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但根据以上事实可证实侯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并未治愈,从其跳楼的行为以及事发现场以及公安机关的认定,侯某属于自杀。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生活压力不断增加,精神病患不断高发,因精神病患者自杀引发的各类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监护人应该帮助积极治疗,同时也要加强监护,不能掉以轻心,否则造成的损害,未尽监护责任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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