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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帖抱怨医院价高难吃被拘留,想到的某些单位舆情处理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 2019-05-15


        这两天,河北涉县一人因在百度贴吧发帖抱怨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 ”,被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拘留。新闻一经公开,网友纷纷指责明显适用法律错误。8月20日,邯郸公安局通报,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撤销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其实,可能观者可能忽略了这个拘留决定的出台背景。据网易新闻报道,当地正在开展“大干100天,让涉县更加和谐平安。”活动;处罚后,当地公安还强调,今后“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还广大群众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按照原来那个处罚思路,以后在淘宝购物、美团订餐的用户们都要小心了,一旦留言给商户差评、抱怨质量不好就得当心,可能涉嫌“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污染了网络空间。


      呵呵,难道网络上,光是说好话,唱赞歌,就是“清朗的网络空间”?《宪法》规定的公民批评建议权和社会监督权,不要了?


  细思一下,公安机关在没有人报案的情况下会不会主动立案处罚?当地加入美团开饭馆的被人给个差评报案,会不会拘留差评者?肯定不会拘留。县医院饭菜价格质量老百姓给个差评就成了“扰乱公共秩序”,说白了,县医院是政府投资建设的,给县医院差评岂不是给政府工程抹黑?究其根本,还是某些机构只能接受媒体表扬,不愿接受社会监督,不愿受到别人批评。




  无独有偶,这几天法律界也发生了一件看似小事,细思极恐的“大事”:某市基层法警实名举报,自己到高院办理业务时间,受到了领导的诘难,临别时被送了个“滚”字。小编前天写了一晚,中肯的提出要避免封建官僚衙门作风,体会基层一线不易,起码尊重下级人格的建议,希望当地法院能本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查明事实,有个交代。


  没想到,发文之后,立马后台就有人要求删帖,说害怕影响了当地法院的名声,被网络暴力分子利用。笔者就纳闷了,如果当地法院真有官僚作风,那就加以惩治,张榜公布,以儆效尤;如果没有,那就及早澄清,发个声明,给个交代,这怎么就能成被什么网络分子利用的把柄了?


  帖子没删,今天一大早就被微信网友叫醒了。网友称,还是删了吧,给个面子吧,五六个人找他了,甚至还有上级机关的,就当帮个忙吧,下不为例。后台举报人也出面要求删帖。笔者一心软,就把昨晚写了一晚的帖子删了。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涉县这个公安处罚会不会这么快被撤销?


      会不会因为笔者的删帖,那个高院官员“可能的”官僚作风依旧?




  网络时代,社会监督无处不在,尤其是针对某些权力机关的,这应该是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恶意之徒随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执行过程中,如何区分社会监督、批评建议与造谣诋毁,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法治时代,今年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了严格规范,依法办事就是。


  大家应该记得,孙志刚事件的社会关注导致了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废除;魏则西事件的社会关注导致了莆田系医疗行为整治;于欢案件的社会关注导致了刑事审判司法理念转变;徐玉玉事件的社会关注导致了全国范围内打击电信诈骗;李文星事件的社会关注导致了全国范围内打击传销活动,这些社会进步的取得无一不与媒体的媒体监督、评论有关。媒体监督已经成为推进社会进步、法治完善的一种力量。


        一百多年前,龚自珍就发出了“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呐喊,意思就是“要使中国兴旺发达,就得依靠像风雷一样能振奋人心的思想言论,全国一片死气沉沉的局面,实在是太可悲了。”


        一百年过后,互联网时代,怎么还有机关还在延续涉及自己的事件拒绝批评,打压言论的做法,居然还有人害怕别人的点评有损自己形象而拒绝让人评论,是不是实在可悲?


         躲避自己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其实就是自己不自信的表现。于欢二审案件不是获得赞扬一片吗?





结束语


  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小学生都懂的道理,到了某些机关那里就成了负面消息,消除舆情目标。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而不见,回避监督、批评。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长此以往,没有杂音,没有异议,对的事情大家都欢呼,不对的事情大家也欢呼,“全民喜迎涨价”,是不是会必然走向“另一种腐败”? 


       靠删堵发帖,禁声禁言,并不会解决任何问题,只会让问题越来越大,最后爆发就会一发不可收拾。


  文末,提醒那些“朋友”,别再叫笔者删文了,朋友的面子给多了就是强人所难了。既然有法律规定和管理机关,本号发文违规的尽可以投诉,违法的尽可以查出,私下叫人删文是个啥意思?





     编后语: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便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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