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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孩子入学!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这些事项家长们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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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适龄儿童家长:

光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将于4月初启动(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学位申请所需材料



01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 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 住房证明材料(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供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需办理了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1)自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其他产权房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 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


02

 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适龄儿童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 号)文件,申请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须核验以下材料:


☑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 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 住房证明材料(同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


03

 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 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 住房证明材料(同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 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




其他重要提醒


2021年全区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如是租户适龄儿童申请学位,请与业主(房东)做好相关约定。锁定办法如下:


▶ 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 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

※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 查询,网址为:

https://gmjjk.sz.edu.cn/visitgmgbxyxqfcx


▶ 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教育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88211352

0755-88211307


招生网站



光明区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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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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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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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微信公众号


深圳光明教育



来源:光明区教育局

通讯员:余珂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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