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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防精准发挥“四大功能” 强化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当前,信用监管已成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上海民防不断加强本市民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实施分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互联网+监管”,有效发挥“指示牌、定型水、显像剂、照妖镜”的功能作用,切实提升民防行政监管能力和水平。


监管政策“指示牌”:

夯实制度基础

构建监管体系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部署,出台《上海市民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试行)》,并配套制定《上海市民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将行业内的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以及从事民防工程日常使用的单位均纳入信用监管范围,构建覆盖民防工程审批、建设、使用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规范从业树立政策“指示牌”,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信用评价“定型水”:

完善评价规则

开展分类监管

   

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定型水”,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民防行业特点,将工程业绩、诚信守法、训练演练、失信违法等多种情形纳入信用信息评价范畴,引入民防工程等级、功能、面积等特色指标,合理确定评价等级。按照评价结果有效配置监管资源,改变以往“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资质审验、行政抽检等监管环节中减少对诚信守法主体的“监管干扰”,加重失信违规主体的失信成本,从而让监管更加精准、规范、高效。


公开透明“显像剂”:

引入科技助力

打造智慧监管

     

注重创新信用监管模式,以“智慧民防”建设为依托改进监管手段,归集工程审批、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日常使用等业务部门信息,建立市场主体数据库、规范监管问题清单,明确处理标准、处置流程,为行业主体信用监管注入信息化的政策“显像剂”。监管过程中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计算机随机指派监管人员,随机选取监管对象,监管结果定期网上公示,逐步实现监管方式信息化、监管过程智慧化、监管结果数据化,提高了监管程序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失信违规“照妖镜”:

强化信息共享

推动联合监管


加强与信用公示系统、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的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运用、反馈程度,提升民防行业主体信用信息的完整性;有序开展与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与的综合执法、联合惩戒等新监管模式,让失信违规主体在信用监管的“照妖镜”下处处受限,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

   


上海民防通过信用监管,进一步提升了行政监管效能,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逐步构建起诚实守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本市民防行业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供稿:市民防监管中心

编辑:浦玮
投稿:shmfrmt@163.com        (注:稿件标题+作者姓名+图文或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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