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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重要调整

决策杂志 2022-06-15

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网,发布了最新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相关规定。

相比较旧版,最新版的国研中心和中国社科院三定方案在内设机构、编制员额方面均作出了调整。


根据最新版的国研中心三定方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对比新旧版本的三定方案,国研中心内设机构框架大致不变,依旧保持9个部(厅、局)的架构,在机构顺序、名称上有所调整,但创新发展研究部替代了原有的技术经济研究部。在编制方面,国研中心机关事业编制增加了3个名额,领导班子名额不变。


最新版的中国社科院三定方案明确: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地、为党中央和国家决策服务的思想库、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为正部级。


从内设机构的调整来看,中国社科院此前内设的外事局已变更为国际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另外,中国社科院原本内设的保卫局,根据新版三定方案已不再单独设立,其安全保卫职能已经归并于办公厅。


最新的方案中,中国社科院在机关事业编制员额方面也有所缩减。


具体如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政策咨询研究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策咨询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外发展研究资源,不断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开展政策评估、政策解读、国际交流合作,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经济发展动态和国民经济循环,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宏观经济治理机制,研究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政策,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力空间布局等问题,研究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同发展问题,研究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研究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企业、产业发展问题和产业政策,对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开展研究,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和国际科技创新发展问题,研究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体制机制等,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经贸关系,研究开放发展战略与政策、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问题,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七)研究社会发展、文化发展问题,研究人口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公共文化建设、对外文化传播等,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八)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问题,研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九)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体制机制、市场体系建设与改革等,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人事局)。承担中心文电运转、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督查督办、值班应急工作;承担科研组织、课题管理、学术交流、研究成果评价工作;负责公文审核、有关文稿起草、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审计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中心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中心领导管理直属单位。
(二)国际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承担中心国际交流合作管理;承担因公出国、外国人来访、涉外会议、涉外合作项目等审核报批;推动落实中心承担的多双边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推动加强国际传播;协调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工作。
(三)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民经济循环,研究财政、货币等宏观调控政策,研究经济要素边际变化及其影响,研究宏观经济治理体制,研究财税体制和改革,负责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宏观决策支持工作,开展经济监测、预测、评估,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我国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区域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领域重大问题和基础性问题,开发定量分析模型,进行政策模拟,开展中长期预测,组织或参与对有关部门、地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评估,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领域的发展战略、政策、制度,研究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改革、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我国产业发展特别是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低碳化和数字化转型、产业政策和产业竞争力,研究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研究先进制造业、基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体制改革,研究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数字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绿色技术创新,研究国际科技发展、开放创新、竞争与合作,对特别重大的科技和建设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八)对外经济研究部。研究国际经贸环境,研究国际贸易、跨国投资、经济合作的趋势,研究区域及多双边经贸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研究对外开放战略、政策与开放型经济体制,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发展合作,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等特殊经济区建设发展与制度创新,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九)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研究我国社会和文化领域政策体系建设及有关体制机制改革,研究人口与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治理、文化教育等领域重大问题;协同研究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问题,研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相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不占编制,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厅(人事局)。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机关事业编制16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任1名(不占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及相关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
第七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4月5日起施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地、为党中央和国家决策服务的思想库、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为正部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整体性系统性研究阐释,以研究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坚持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
(二)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解读中国实践,阐释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三)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标准,参与制定国际学术评价标准,承担和协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工作;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四)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和国内外智库交流,建设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平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学术研究和思想理论方面的重要信息,反映学术界动态,报送重要研究成果、对策性建议,为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五)根据我国国情、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学术发展动向,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意义、战略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六)根据我国对外政策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广泛合作和优秀学术成果对外推广传播,增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
(七)建设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
(八)代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全院综合事务管理运转、重大决策部署督办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值班应急、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新闻管理、年鉴编辑、提案办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二)科研局。拟订全院科研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和国情调研项目;组织开展学科建设、重大学术活动、科研资助计划、科研成果出版;负责院属出版社和学术期刊、院主管社会团体和非实体研究中心的业务管理;组织协调院高端智库建设、创新工程实施、院际科研合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学部有关工作。
(三)人事教育局。拟订院人事人才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机构编制、招聘、调配、任免、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监督、薪酬社保、教育培训、离休退休、干部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系统等工作;管理院博士后流动站。
(四)国际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拟订院国际合作交流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外事工作,负责对外学术交流项目的规划和审批;组织实施重大对外学术交流活动、重点涉外研究项目、优秀学术成果对外推广传播;协调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工作。
(五)财务基建管理局。拟订全院财务基建和房产资产规章制度;承担财务预算绩效管理、经费使用监督、资金账户监管、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工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人防设施安全管理、房地产综合管理、院属企业改革、节能减排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拟订本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事业编制286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及相关领导职数28名(含正副秘书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领导职数)。
第七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4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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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决策杂志综合自中国机构编制网等

编辑:赵晨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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