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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站上被告席,政法委书记和5名副市长旁听庭审

决策杂志 2019-07-05


据浙江在线报道,6月15日上午9时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湖州中院一号大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市长钱三雄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介绍,地级市市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这是浙江省首例。



值得注意的是,除市长之外,湖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六顺,副市长闵云、施根宝、蒋伟峰、许继清,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区县长等9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2个小时,庭审规范流畅,法庭秩序井然。


行政诉讼案件由地级市市长出庭应诉,即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不过现实中,一度出现一把手出庭率较低的现象。


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法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与会人员就提出,“行政诉讼法要求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但实际上这条形同虚设,并没有落到实处。建议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虽然法律作出了规定,但诉讼活动中出庭的往往都是代理律师或者一般工作人员。民告官,但是见不到官,这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司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强烈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又不说明理由,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为破解“告官不见官”困局,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相关规定,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就在上周,青岛出台了《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还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内容。


多方推动下,最近两年,不断有地级市市长走上被告席,出庭应诉。


2017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某公司诉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时任北海市市长李延强出庭,代表北海市政府作了答辩。该起案件是广西首例地级市正职市长出庭应诉案例。


也是在2017年12月,围绕一起林业纠纷行政案件,广东韶关市市长殷焕明出庭应诉。韶关市中院当时发文评述说,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位县级市市长和韶关市一位副市长曾分别出庭应诉,“此次殷焕明市长亲身出庭应诉,充分彰显了韶关市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出庭应诉能力,对规范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去年11月27日,贵州遵义市中院审理“遵义市红花岗区舟水桥街道办事处红舟村村委会、红舟村舟水组诉遵义市人民政府、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登记”案件,遵义市市长魏树旺和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永华,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今天坐在被告席上,心里感触很深,既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庄严和公正,也真切地感受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然任重而道远。”魏树旺在出庭应诉后说,“今天上了一堂生动、直接、现实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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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政事儿

编辑:胡心玥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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