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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轮对粤东西北地区基础教育开展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

广东教育 2022-12-05

《广东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加强珠三角地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帮扶力度,建立市与市、县与县、师范类院校与市等7种全口径结对关系,重点帮扶提高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提供教学、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2021-2035年分三轮实施,每轮5年,到第三轮(2031-2035年)帮扶结束时,全省基础教育整体质量居全国前列,基本实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起来看看具体实施办法↓↓↓


广东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

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全面整合珠三角地区市、县(市、区,包括东莞市和中山市的镇街,以下统称县)和各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各高等学校的优质资源,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的欠发达县,下同)的乡镇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为重点帮扶对象,统筹兼顾县城中小学校,以提高中小学校长(含园长,下同)的教育管理能力、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研员的教研科研能力为核心,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实现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结对帮扶工作期限为2021—2035年,分三轮实施。2021年底前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建立工作机制,各结对帮扶主体之间共同制定五年帮扶规划和分年度帮扶工作方案。到第一轮(2021—2025年)帮扶结束时,结对帮扶取得初步成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高,基础教育拔尖人才显著增加,城乡教师水平差距大幅缩小,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到第二轮(2026—2030年)帮扶结束时,结对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第三轮(2031—2035年)帮扶结束时,全省基础教育整体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


二、结对方式


3.全口径结对帮扶。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中小学校之间以及高等学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县之间全面对接,实现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全口径结对。


4.全方位结对帮扶。整合优化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高等学校等各类帮扶力量,系统集成各项帮扶措施,建立集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教研员、专家、大学生等各类成员的支援团队,为受援方提供教学、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整体提升帮扶成效。


5.融入式结对帮扶。结对双方加强调研和沟通,受援方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定位等情况提出实际需求。支援方要融入受援方基础教育发展体系,找准受援方基础教育短板弱项,以受援方需求为导向,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支援方、受援方共同制定帮扶工作规划,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统筹使用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高等学校各类平台资源,形成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师范类院校引领支持中小学校,师范生融入教师职后发展体系的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各类教育共同高质量发展。


三、结对关系


6.市与市结对。珠三角6市与粤东粤西粤北15市(含肇庆、江门、惠州)结对,建立15对市级结对帮扶关系。


7.县与县结对。珠三角地区各县(含东莞市、中山市的镇街)与粤东粤西粤北84县(含肇庆4个县、江门3个县、惠州3个县)结对,建立84对县级结对帮扶关系。


8.师范类院校与市结对。根据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15市现有合作基础,建立15对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市的结对帮扶关系。


9.非师范类院校与市县结对。全省140所非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15市84县结对,建立140对非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市县的结对帮扶关系。


10.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之间结对。在市、县两级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建立99对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之间的结对帮扶关系。


11.中小学之间结对。在市、县两级结对帮扶的基础上,每个帮扶周期内确定1000对左右的结对帮扶学校。


12.市、县区域内结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市、县自行建立市域内县之间、县域内城乡学校之间的结对帮扶关系。


四、工作任务


13.培养优秀中小学校长。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培养校长教育情怀,激发校长教育激情,更新校长教育理念,提升校长办学治校水平。支援地区要选派教育管理团队开展跟踪指导,与受援地区密切沟通联系,协同受援地区落实校长全员培训;要重点培养一批“种子校长”,重视中青年校长和后备校长培养。支援学校要协助受援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与受援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制定适合受援学校发展的规章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要为受援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打造特色校园文化提供咨询指导,帮助受援学校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和工作品牌。


14.培养名优骨干教师队伍。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加强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新理念以及教学改革行动研究、教学风格和教学思想提炼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支援方每年要选派一批高水平骨干教师到受援地区支教,在受援地区培育一批种子教师,带动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他们到受援地区、受援学校巡回讲学或开展集中培训,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力量。要积极接收受援方选派的优秀教师进行交流研修、跟岗学习,参与课题研究。要利用“名师工作室”等项目,招收受援方成员学习或在线指导受援方学员。


15.提高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加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受援地区的市县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加强培训者团队建设,共建共享共用培训资源,增强持续造血能力。加强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的教师职后培训,解决教师教学基本功薄弱、对新教材熟悉程度不够、教学方法陈旧等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支援地区和支援师范类院校要协同受援地区组织实施教师全员轮训,5年内实现受援地区教师全覆盖。开展师范生到受援地区学校实习支教,置换当地学校教师参加培训。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在受援地区广泛开展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学资源共享、教育信息化、资助贫困生等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各类帮扶工作。鼓励各高等学校遴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到受援地区、受援学校承担紧缺学科教学任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16.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健全完善市、县、校三级教研体系,受援地区要按规定配齐配强教研队伍,加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在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中的作用。支援方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要针对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的实际,通过多种途径支持帮助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着力帮助解决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水平。支援方与受援方共同开展协作教研、跨区域教研等活动,共建共享优质教育教学和教研资源;共同开展学科教研基地、校(园)本教研基地及县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深化教研机制创新,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育人方式变革,整体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17.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受援地区、受援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设施建设。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新实践共同体师生线上线下学与教的连接,促进支援方优质教育资源在受援地区的共享。结对双方共同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开展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支援地区帮助指导受援地区教师有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研修社区,协同开展在线教研、校本研修、工作坊研修等活动,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师专业发展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提升受援地区教师信息素养和专业水平。


18.推动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支援地区优质学校、教育集团与受援地区加强合作,开展集团化办学。鼓励支援地区优质学校以联合办学、委托代管等方式,与受援地区的乡镇中心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组建新型教育集团,输出优质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师资力量等,在受援地区建设一批种子学校、中心学校、示范学校,扩大受援地区的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支持高等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在受援地区举办附属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五、创新培训形式


19.要把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作为提升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针对受援地区基础教育实际和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强化基于课堂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采取情景式融入式体验式的培训方式改进教师教学行为,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经验。支援方、受援方要加强创新,共同研究完善培训模式,推动跟岗培训与送教培训结合、现场教学观摩与网络研修培训结合、重点教学内容系统培训与新教材集中培训结合、常态校本研修与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探索创新按需“点课”培训、“问题会诊”培训以及师范类院校师生与中小学教师“同讲一堂课”培训等模式,着力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六、成效考核


20.建立结对帮扶监测评价体系。省按照支援地区、支援高等学校与受援地区各自责任和任务设定分类评价标准,适时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并将工作考核结果、结对帮扶成效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高等学校“冲补强”考核评价体系。


七、经费安排


21.支援方按照“带任务、带资金”模式参与帮扶,要在每年的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帮扶资金,鼓励在和受援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各类教育人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教研员、专家、大学生等)培养、培训、交流的工作经费和相关补助,以及集团化办学、资源共建共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省安排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资金,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以县为主统筹用于结对帮扶工作,重点用于受援方教师全员培训及开展有关支援项目。


八、组织保障


22.支援地区和高等学校要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结对帮扶工作的管理、协调和落实,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工作计划。支援地区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结对帮扶任务,指导有关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具体任务。高等学校要按照结对帮扶要求和双方协议,负责落实各项结对帮扶工作。受援地区是提高本地基础教育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结对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本地区结对帮扶工作,保障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帮扶任务、项目交叉重复或出现遗漏。健全结对帮扶管理人员和教育人才激励机制,管理人员在帮扶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培养使用。教育人才在帮扶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倾斜。


结对双方应在本实施办法印发后三个月内,共同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结对帮扶工作框架协议,制定结对帮扶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附件:

2-1.结对帮扶实施细则(第一轮)

2-2.结对帮扶关系表


附件2-1

结对帮扶实施细则

(第一轮)


一、确定结对帮扶关系


1.珠三角地区的市、县以及高等学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县全口径结对(详见附件2-2)。在市、县两级结对帮扶的基础上,每个帮扶周期内确定1000对左右的结对帮扶学校。根据支援地区、受援地区基础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综合确定各地结对学校数量(见下表)。具体结对学校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培养优秀中小学校长


2.开展优秀骨干校长高端研修。每年遴选受援市县2%的优秀骨干校长,由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组织开展为期1年高端研修(多次集中,累计不少于30天或180学时),培养一批教育家型校长。


3.培育后备校长。每年遴选受援地区5%的副校长、优秀中层干部和名校长工作室学员,由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组织开展为期1年专项培养培训(多次集中,累计不少于30天或180学时),为受援地区培养和储备若干名后备校长,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专业化校长队伍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4.开展多种形式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非师范类院校会同受援地区制定计划,由支援方和受援方共同组织实施,3年内组织受援地区校长参加不少于12天(72学时)的面授培训和不少于60学时的网络研修。


5.开展校领导双向挂职跟岗。结对帮扶中小学学校之间,帮扶周期内每年要各安排1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到对方学校挂职锻炼或跟岗学习。每年从受援市县选派5—10名的中小学校领导、20—30名的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到珠三角结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跟岗学习1个学期。


6.提升校长队伍学历水平。支援师范类院校和非师范类院校摸清受援地区校长学历状况,分批开展学历提升培训,2025年前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校长全员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全员达到专科以上学历。支援师范类院校和非师范类院校要积极开展受援地区校长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提升培训,鼓励受援地区有硕士学位的校长将学历继续提升至博士研究生层次。


三、培养教育行政管理干部


7.实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双向挂职锻炼。支援市、县、师范类院校至少选派1名在编干部到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挂职锻炼,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结对帮扶的各项工作,在帮扶周期内一般只能替换一次;受援市县同期选派1名在编干部到支援市、县、师范类院校挂职锻炼。


8.开展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教育行政干部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分管教育工作地方政府领导和市县教育局局长业务能力培训。每年组织一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到珠三角地区观摩学习。


四、培养名优骨干教师队伍


9.开展骨干教师双向支教跟岗。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每年要选派若干名高水平骨干教师到受援地区支教。受援地区各县每年选派30—50名骨干教师分别到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跟岗1个学期,培育一批种子教师,带动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10.推进“名师工作室”培养项目。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至少招收5名、在线指导30名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或校长学员。珠三角地区各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在任期内至少招收2名、在线指导10名受援地区的教师或校长学员;粤东粤西粤北各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在任期内至少招收2名、在线指导10名本区域内的乡村学校教师或校长学员。粤东粤西粤北市县在开展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选拔、培养、认定工作中,要将上述各级工作室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倾斜。


11.充分发挥各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的示范辐射作用。省每年组织200人次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中心学校巡回讲学。支援市县每年要组织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到受援市县乡镇中心学校开展不少于1周的宣教讲学等活动。


12.组织骨干教师提升研修。按照受援地区教师总数10%的比例,遴选中小学骨干教师,由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非师范类院校组织开展为期1年在职连续培养(多次集中,累计不少于30天或180学时)。


五、提高教师队伍能力素质


13.开展组团支教。支援地区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到受援地区支教。每3—5人组成1个支教团,集中支援1所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寄宿制学校或中心学校,支教时间不少于1年。支教团中学校领导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中层干部主要从事教学教研指导和培训工作,专任教师主要从事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每个受援县每年至少接受3个支教团支教。


14.开展组团跟岗。支援地区同时要按照1:1的比例,接收受援学校跟岗锻炼。跟岗人员原则上应安排在对应岗位,在接受指导后接替组团支教教师的工作,同一受援学校人员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学校跟岗学习。


15.组织实施受援地区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2025年前实现受援地区教师全覆盖。每位教师均须累计参加不少于12天(72学时)的面授培训和不少于60学时的网络研修,由受援地区会同结对帮扶的师范类院校、支援市县以及本地教师发展中心制定轮训规划、承担相应培训任务。


16.加强受援地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支援地区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积极参与受援地区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帮助受援的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培训者团队建设,共建共享培训资源。2021年底前各受援市县均应完成本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并开展教师培训等工作。


17.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支援师范类院校每年组织10%左右的师范生到受援地学校进行为期1个学期的实习,按照2:1的比例置换教师参加脱产培训。每年由师范类院校选派师范专业研究生、本专科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乡村学校开展教育实践或教育见习,在师范生培养周期内不少于30天。


18.开展教师学历提升。推进受援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全员达标,支援师范类院校、非师范类院校会同受援地区加强教师学历状况摸查,制定受援地区教师学历全员达标计划,组织开展受援地区教师学历达标培训。鼓励将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提升至大专以上,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层次提升至本科以上。通过大力发展在职研究生教育、扩大教育硕士培养规模、开设高级研修班等多种方式,为受援地区培养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教师。


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19.配齐教研员队伍。受援地区要配齐各学科专职教研员。鼓励从本地优秀教师中选拔教研员。


20.开展教研指导帮扶。组织开展“走进粤东粤西粤北教研帮扶活动”,实施基础教育教研基地建设和试验区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育人方式变革,整体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教研水平。支援地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到受援地区指导讲学、开展专题培训,对教育教学和课题研究作具体业务指导,营造浓厚的教研氛围,每年不少于5次,每年的教研活动均应实现各学科全覆盖。


21.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蹲点联系制度。推动教研工作深入到乡镇以下中心校、村小、教学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每名教研员5年内蹲点时间不少于1年;新入职教研员3年内蹲点时间不少于1年。


22.开展教研员培训。遴选受援地区1500名教研员,由珠三角地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12天(72学时)的专项培训,提升教研指导能力。


七、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23.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对双方共同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开展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非师范类院校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方式,每年组织受援地区5%教师进行5天(30学时)专门培训。以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等能力为目标,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全程跟进、创新课堂,形成“学校有方案、教研组有计划、教师有任务”的整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机制。


24.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相关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支援方加大培训资源开放供给力度,丰富信息化教育教学课程资源库,满足受援地区教师选学需求。帮助培训管理平台建设,支持成果导向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以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为核心,构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八、推动教育集团化办学


25.组建跨区域教育集团。珠三角每县每年确定一批优质学校,以联合办学、委托代管等方式,与受援地区的乡镇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组建新型教育集团,输出优质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等,扩大受援地区的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每个帮扶周期内,对口帮扶县区之间至少组建1个教育集团。


26.建设种子学校。珠三角每县每个帮扶周期内至少确定1个优质教育集团(或1所优质学校),重点支援结对帮扶县的1所中小学,纳入集团成员校管理,作为当地的种子学校、中心学校、示范学校。支援教育集团(学校)选派5人左右组成帮扶团队,成员由管理人员、骨干教师、教研专家等组成。帮扶团队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帮扶期内原则上只替换一次。有附属中小学的高等学校参照执行。鼓励高等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在受援地区举办附属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27.推进办学条件帮扶。根据办学实际,集团内各校要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校支援信息技术设备、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改善受援学校硬件设施;向受援学校学生开放图书馆、功能教室、运动场所、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提供必要的教师指导,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九、推动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


28.提升受援地区乡村教师学历。支援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向受援地区教师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教育。


29.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各高等学校选拔符合条件的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到受援地区开展支教活动,承担教育教学、学生辅导、校内课后服务等工作,并安排有丰富教学管理和学生见习实习管理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每年组织不少于50名学生到受援地区开展志愿服务。


30.加强教师培训。通过讲学送教、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学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受援地区教师培训。每校每年接收受训教师不少于100人。


31.选派优秀行政管理干部和优秀教师(尤其是学科教学和教师教育教师)深度参与受援地区基础教育工作。


32.开展社会化服务。通过会议、论坛、调研、学术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基础教育领域交流合作。每年至少在受援地区开展2次交流活动。


十、提高各方积极性


33.支教或跟岗的校长、教师补助经费。支教、跟岗等人员的工作经费标准不低于人均每年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校长、教师、教研员的学历提升、跟岗交流、资源共享等工作经费分别纳入有关支援方、受援方工作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教的珠三角地区优秀教师激励,按支教教师帮扶工作时间进行阶梯式补贴。对帮扶工作表现良好、愿意较长时间留在受援学校教学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激励和稳定帮扶教师队伍。


34.校长选拔任用。根据支援校长帮扶业绩和受援学校满意度,适时对支援校长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校长业绩考核和校长职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对于参与帮扶期间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的支援校长,受援地区培养培训考核优秀的校长及后备校长人选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培养使用。


35.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待遇。支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统筹调剂区域内专业技术岗位资源,优先保障教育对口帮扶工作需要;区域内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实行超岗位评审和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符合聘用条件但没有聘用的支教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已聘用相应岗位的,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所聘岗位层级内,提升一级岗位等级(已聘用在本岗位等级最高等级的除外)。支教教师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务(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成果;论文、课题、奖项等方面的条件不作为必要申报条件;循环教学、班主任等方面的条件予以适当放宽。符合条件的支教教师,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由学校(单位)开展考核推荐后,直接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免除讲课、说课、听课及答辩环节。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支教教师给予重点倾斜。


36.受援方主体责任。受援方统筹使用支援方提供的人、财、物等各项资源,各项资源支援应以受援方的需求、意见为主。受援方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结对帮扶工作总体安排、重点工作、落实措施、责任分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帮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具体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统筹帮扶力量、统筹帮扶措施”原则,协调安排支援方挂职支教人员,合理分配本地区和各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院校、非师范院校培养培训任务数量,做到科学、合理和效率相统一。要为参与帮扶的校长、教师、教研员和管理人员等提供必要的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以及日常用品等,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附件2-2

结对帮扶关系表


1.市与市结对关系

结对帮扶关系表


1.市与市结对关系




2.县与县结对关系



3.师范类院校与市结对关系



4.非师范类院校与市县结对关系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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